重磅!新乡市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
10月14日,新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通知。
提出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新乡市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条件调整为“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
什么意思?
在之前,新乡新建商品房发放预售许可证,在盖出地面3层以上,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政府一般会就会发放预售许可证。
但现在做了调整后,则需要盖到总体设计形象的1/2以上,比如18层的小高层,必须要盖到9层以上,才可以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这样调整可以减小房地产项目烂尾或者延期的几率,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
以下为此次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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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
条件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形势,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经市住建局研究,并报请市领导同意,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我市市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条件调整为“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
各县(市)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作出相应调整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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