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努力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宣传展示水平,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相关事宜通知。
通知显示,涉及项目基本信息,需将项目规划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及受影响楼幢说明。包含如临时停车位、楼间距、采光、通风,周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小区内配电房、消防栓、下水井盖等;电梯不能直达地下车库的,需在沙盘上标注清楚。
公示项目销售信息中需涵盖项目在售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动态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已销售、已认购、在售)等情况。企业优惠活动,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并在动态销控表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账号也需同步公示。
另外,通知明确指出项目需公示“不违规提供“首付贷”“首付分期”等购房融资承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不强制捆绑销售承诺。”
文件显示,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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