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房源,积极培育和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战略部署,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
《通知》明确,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可按程序申请改建。其中,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上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非住宅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原则上不得改建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非住宅不得改建。
在后续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应不 少于8年,项目统一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改建为文体场馆的项目应创新运作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智能化和亲民化管理;改建为产业租赁用房的项目,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通知要求,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应位于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以整栋或相对独立的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房源应不少于50套(间)或1500平方米;申请改建为室内文体场馆的项目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馆内需设立体育休闲吧、青少年体育培训、公益健身房以及文化、生活等服务设施,打造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服务空间;申请改建为研发、创意、设计、孵化、中试等用途的产业租赁用房项目,其改建类别应符合我市新型产业发展要求。
改建项目还可申请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和专项债资金,运营期间凭《改建项目确认书》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其中,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以及民用水、电、气、暖等收费标准;持有或者运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备案企业,将按照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予以税收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可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
后续,郑州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从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明细责任和优化流程等方面对改建工作提供持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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