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6月20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这也意味着郑州房票正式官宣!
而在此之前关于房票安置的消息就有曝出。据有消息称,在6月17日,二七区某村张贴公示,公示内容——依据《二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及安置房定价机制指导意见》,根据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
1、娄河村拆迁安置采用货币化房票安置方式。
2、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娄河村安置房进行评估,评估价为6020元/平方米。
(1)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8%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
房票使用有哪些规定?
(1)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2)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3)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4)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凭发票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4)房票核发机构将应付资金拨付到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后,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房票余额如何兑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及以上,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请领取货币;未达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货币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以上就是关于郑州房票政策的相关信息了,郑州房票安置的实施,也意味着货币安置化时代的来临,政策试水的效果如何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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