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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行政区域内将设立住房租赁示范点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05 09:49:02
摘要
郑州住房租赁迎好消息,全市将设立住房租赁示范点。

  乐居买房讯  11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设立住房租赁示范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住房租赁示范点。

  “通知”提到,在全市设立住房租赁示范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成果,提升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水平。设立依据参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19-2021)》,设立标准是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中有所创新,并探索出了一定经验,且拥有进一步的发展潜力,对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具有参考意义,成熟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本批次示范点分五种类型:示范区域、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其中,示范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示范内容为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示范社区:二七区齐礼阎社区,示范内容为成立村集体租赁服务公司,做好房屋租赁合同信息采集和网签备案。示范企业: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内容为选取部分房源对承租人实施“信用租”。示范园区:中原科技城产业园科学谷数字小镇等租赁住房项目,内容为产业园区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示范项目:金水区龙湖冠寓郑州郑汴路店,内容为安置房盘活,管城区龙湖冠寓陇海东路店,内容为商办厂房改建。

  “通知”有三点要求:

  第一,列入示范点的所有示范类型,均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成果,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市住房租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经验。2022年3月底前,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批组织召开各类示范点现场会,着力推广示范点工作经验。

  第二,列入示范点的所有示范类型,在遵循国家、省、市关于住房租赁相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要结合本辖区(企业/项目)实际,积极开拓创新,着力探索具有郑州特色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成效明显的示范点,将由市住房租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市典型案例报送国家住建部和财政部,两部委审核通过后在全国推广。

  第三,列入示范点的所有示范类型,在创建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完成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申报的收回前期奖补资金,同时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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