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郑州市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上街区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运行、编制程序、时间节点、规范标准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市场价格体系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市场指导价的制定与更新、基准地价的更新、土地价格评估和增加剩余法评估等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为土地市场调控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土地供应动态调控数学模型构建、网上使用权交易规则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附则部分。主要为市内五区出让或划拨后土地处置事宜下放以及事权下放后相关责任界定,四个开发区、上街区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重点涉及,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土地评估前出具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明确合理销售参考房价(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可按周边实际销售价格的10%浮动确定;地价评估时采用剩余法的合理利润值原则上应控制为10%。
全市范围内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或熔断后转为一次竞地价方式出让。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的,报(竞)价首次达到挂牌起始价的130%时熔断。
销售参考房价随土地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2021年在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备用地先行试用。
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备用地,采取“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或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城改项目用地采取熔断后转为一次竟地价方式出让,竞价规则按现行规则继续执行。全市范围内商服和产业用地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商服和产业用地的竞价规则按现行规则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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