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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再发购房警示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21-01-04 19:32:51

1月4日,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再发购房消费警示,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注意以下事项:

  一、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一)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公司)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要选择经营证照齐全、场所公示信息完整、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查看其门店是否经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已备案的经纪公司,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二维码,可查询该机构详细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可登陆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zzfdc.org.cn)查询。

  (二)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禁止交易,如坚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极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三)尽量选择存量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根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者执(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买卖双方应尽量选择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代收代付。

  (四)要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完全了解房屋的权益状况。

  (五)要充分了解卖房人对拟出售房产是否具有完全处置权。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查看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可通过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内容查看,也可登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http:// zfbzj.zhengzhou.gov.cn),进入预售许可公示栏目进行查看。不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更不要以“内购”“团购”等名义购买此类房屋,这种行为风险较高,且不受到法律保护。

  (二)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最好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详细了解项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

  (三)拒绝接受购房 “首付贷”等违规服务。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一定要寻求正当的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的 “首付贷”等违规服务。 

  (四)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种房价款)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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